一、申請方式
(一) 本次公告之補助類別共計有「需求導向 AI 轉型推動」、「解決方案產品化驗證」兩種類別,申請業者僅可擇一類別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兩類。
(二) 鼓勵商業行銷、製程改善、運動健康、農漁觀光、數位信任、數位建模、數位內容等產業領域推動數位轉型與升級。
(三) 計畫申請如下表所示:
| 補助類型 |
補助對象 |
提案重點 |
政府補助經費 |
類別一 需求導向 AI 轉型推動 |
需求端企業(如產業或場域代表) |
■由需求端企業(如產業或場域代表)主導提案,並須與至少1家具備AI技術實力的軟體服務商(SI 或 AI技術業者)共同執行,或提案單位需證明自身企業具備AI技術、領域知識與資料優勢得以自主研發。
■計畫執行期間,須完成至少2項具備實質商業價值的概念驗證 (PoC) 或商業驗證 (PoB),並將成果成功導入產業場域進行實際應用。
■驗證成果必須透過量化數據具體展現導入成效。這些指標應包含但不限於: 1.營運效率提升: 例如,工作流程時間縮短、人工作業錯誤率降低。 2.營運成本降低: 例如,人力成本節省、能源消耗減少。 3.服務品質改善: 例如,客戶滿意度提升、回應時間縮短。
■提案企業最終導入之效益,應由提案企業與合作之軟體公司共同負責推廣與擴散。雙方須以自辦或參與相關推廣活動的方式,將計畫成果轉換為具備產業示範價值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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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案補助上限 新臺幣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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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二 解決方案產品化驗證 |
■AI新創業者 ■資服業者 |
■由軟體公司(如系統整合商、軟體商)主導提案,並須與至少2家以上的企業客戶(需求方)共同合作執行,確保AI技術能實際落地並解決產業痛點。
■提案企業具備AI技術研發團隊,在特定領域有豐富的AI開發經驗,能確保技術的穩定與成熟。
■提案內容須包含至少1項具備創新性或優勢的 AI 產品計畫。計畫執行期間,必須在至少2家以上的企業場域完成應用驗證,並量化展示導入前後的具體效益數據(例如:效率提升幅度、成本降低比例、準確度改善程度)。
■提案應詳實闡述其商業價值,並提出可行的產品化路徑。內容應包含:市場潛力分析、商業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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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案補助上限 新臺幣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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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資格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申請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淨值應為正值。[1]
(三)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2]
(四)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3]
三、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
(一) 計畫申請截止時間
申請日期為公告日至114年11月28日(五)上午11時59分59秒前(系統於中午12時00分00秒關閉)為止。
(二) 服務窗口:台北市電腦公會
王小姐(02)2570-6337分機9527;melissa_wang@mail.tca.org.tw
(三) 一律採線上申請作業,請至114年度「促成AI解決方案價值擴散申請作業」網站,完成計畫申請及相關申請內容填寫,全程採用電子簽章恕不受理紙本送件,電子簽章系統請上計畫網頁申請。
1.申請須知請參閱計畫網站:https://aispread.tca.org.tw/
2.申請文件上傳網址:https://aiapply.tca.org.tw/login.php
____________________
[1] 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以及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報表為準;若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若為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且為近期增資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電子掃描檔」替代),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2] 陸資企業之認定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3] 分公司屬總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不具獨立之法人格,不符申請資格。
四、應備文件資料及繳交清單
(一) 請將應備文件使用電子簽章後上傳檔案至計畫申請網站。
(二) 由計畫申請業者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行發還。申請應備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時,執行單位通知要求申請業者進行補件,須於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視同資格不符,計畫申請業者於資格文件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提案審查作業程序。相關申請作業流程請參見「伍、注意事項」。
申請應備文件由申請企業使用電子簽章後上傳檔案至計畫申請網站。
| 項次 |
項目 |
說明 |
系統上傳 |
| 1 |
企業基本資料 |
促成AI解決方案價值擴散申請作業─申請書 (申請時請於系統填寫申請書後下載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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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 2 |
專業審查 所需文件 |
促成AI解決方案價值擴散申請作業─提案計畫書電子檔 (WORD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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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 3 |
促成AI解決方案價值擴散申請作業─提案審查簡報電子檔 (PPT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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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 4 |
其他相關文件 |
提供臺灣票據交換所或銀行於計畫申請截止日之前一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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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 5 |
(1)提供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如無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則須提交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封面以及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掃描電子檔1份。
(2)若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3)若為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及申請公司之「違章欠稅查復表」代替。
(4)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且為近期增資,得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電子掃描檔」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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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 6 |
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提供同意書 (附件2) |
V |
| 7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附件3) |
V |